●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2-0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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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深圳买的综合社保在异地住院看病能报销多少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1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急诊住院、本办法第六十条所规定人员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注:第六十条长期派驻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应当在工作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应当在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时应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参保人因工出差、探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第六十二条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降低4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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