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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亲历过的宝妈吗

问:求助: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亲历过的宝妈吗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申请报销的生

2017-10-21 08:00:03 A- A+

问:求助: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亲历过的宝妈吗

答: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津贴申领条件、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申请报销需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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