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21 08:00:03 A- A+
问:求助: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亲历过的宝妈吗
答: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津贴申领条件、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申请报销需满足的条件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