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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怎么规定的

问:深圳市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怎么规定的答:第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017-10-28 08:00:02 A- A+

问:深圳市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第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退出工作岗位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十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为: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标准为,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款第项,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十九条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十四条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十八条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

需要护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按照本条例十六条第项规定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

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十三条规定执行。

十七条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十六条项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深圳市工伤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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