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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某公司上班,在2014年11月份上班期间因工负伤,鉴定为10级工伤,到今天为止还有钱赔吗?

问:我在深圳某公司上班,在2014年11月份上班期间因工负伤,鉴定为10级工伤,到今天为止还有钱赔吗?答:如果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目前还保持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不超过一年,那么

2017-11-28 08:00:02 A- A+

问:我在深圳某公司上班,在2014年11月份上班期间因工负伤,鉴定为10级工伤,到今天为止还有钱赔吗?

答:如果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目前还保持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不超过一年,那么员工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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