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2-06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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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可以统一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吗
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会考虑到成本的问题,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标准的缴费基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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