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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集体户口迁出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深圳集体户口迁出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

2017-12-12 08:00:02 A- A+

问:深圳集体户口迁出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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