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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上班前1小时发生意外是否当工伤处理?

问:在深圳上班前1小时发生意外是否当工伤处理?

2018-05-28 10:51:10 A- A+

  问:在深圳上班前1小时发生意外是否当工伤处理?

  答: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况,只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工伤。上班前1小时也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在上下班路上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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