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7-26 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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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深圳的刘女士3月份怀孕,生育保险已累计缴满一年,5月份换工作单位,中间中断了1个月,6月份正常参保,现12月份要生了,到时候能报销生育险吗?
答: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因刘女士5月份未参保缴费,故6月份发生的生育费用不能报销,若用人单位从6月份起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可于次月起(即7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补足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补缴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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