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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下调是怎么规定的?

问:深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下调是怎么规定的?

2018-07-27 11:57:32 A- A+

  问:深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下调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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