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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问:深圳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2018-08-21 11:16:01 A- A+

  问:深圳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相应的政府补贴和清退的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产生的利息继续留在个人账户中,继续按照相应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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