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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人员享无业大病医保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劳动保障局作出特别规定 失业保险期满后或已缴费的医保年度内再失业——   今天11点,市劳动保障局对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保作出特别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以后,或在已缴费的医保年度内再次失业,都可以享受无业居民大病医保。  按照规定,参加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保的具体人群范围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  而失业人员算不算“无业”?对此,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特别规定: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是按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但这部分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以后未就业的,也可以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  二是失业人员如果就业了,将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不再参加和享受无业居民大病医保。但是如果其在已缴费的医疗保险年度内再次失业,则还能继续享受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在这部分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前,在已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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