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前缴费即时可报销医保


时报讯(小编 黄艳) 6月1日启动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启动一个月了,昨日,小编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首月申请参保的居民已达17万,而最早的一批参保人将于8月份开始陆续领取到医保卡。按照政策规定,只要在6、7两个月办理参保手续,并且在8月底之前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其待遇都可以从7月1日开始。 已有17万人申请参保 按政策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因此,如果参保人在6、7两个月办理参保,并且在8月底之前缴费,则当天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都可以报销。 据了解,截至6月30日,已经有17万人申请参保。据悉,广州市符合条件办理参保的居民共有150万,符合条件的居民只要在6、7两个月办理参保手续,并且在8月底之前缴费,其待遇都可以从昨日开始。据介绍,最早一批的参保人将于8月分开始拿到医保卡。领取到医保卡后,参保人持卡看病将不用先垫付再报销,属于个人支付的,参保人直接向定点医疗结构结算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则由基金与医院直接结算。 垫付费用由医院报销 “假如我8月份才拿到医保卡,那7月份看病的那部分该由基金支付的钱自己已经先垫付了,该怎么报销?”针对市民提出的疑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解释,届时医院可一站式解决追溯性报销,参保人拿到医保卡后,回到定点的就医医院,其资料很容易通过医院的电脑系统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就能将医保基金支付的钱退还给个人,一站式解决他们的追溯性报销。“报销时,医保中心核定好金额后,将以转账的方式,将可以报销的金额划入参保人的相关银行卡中,以划账而非现金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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