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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母亲遭拒赔 争议拦住谁


日前,王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理赔“难”再度曝光在媒体面前。 案情:2007年12月30日,王先生和妻子杨女士一同驾车到岳母家。停车后,王先生没有摘挡就进屋吃饭了。 聚会结束后,杨女士78岁的老母亲将他们送到胡同口,杨女士在启动汽车时,没有留意车子的挡位,结果汽车向前蹿了出去,把站在车前的老人右手臂撞成骨折。这次意外,让老人在医院躺了一个月,仅住院费就花费了7万元。 王先生此前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中华联合在接到报案后,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了王先生3万余元后,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中华联合以伤者为王先生岳母,系其“家庭成员”,属于免责范围,作出拒赔处理。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是否对投保险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存在分歧;此外,双方对“家庭成员”的范畴界定也存在分歧。 案情进展到如今,可以看到的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并需要有力的措施得以落实。看似简单的告知义务,在很多不规范的日常操作中,往往被省略,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此案中原告王先生称,保险合同送达,不能视为保险条款送达。目前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中华联合已经在签定保险合同的同时履行了相关保险条款的告知义务。他事先并不了解相关免责条款,并否认保险合同上的签名为其亲笔签名,法院将对此进行司法鉴定。此外,王先生认为,中华联合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其实是在通过无限扩大所谓“道德风险”的范畴,来扩大“免责”的范围,逃避保险责任。 而中华联合在上述问题上目前还没有提出有利的证据,并且中华联合对于该事故的真实性尚存怀疑。此外,中华联合对该事故中伤者发生的庞大的医疗费用也存在原告可能“以伤养病”、“小伤大养”等质疑。 日前,北京市东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由于对当事双方的一些说法还需要庭外取证和调解,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心 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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