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员免费参加大病医保


涉及部分优抚对象和“三无”人员 晨报讯(小编 姜葳)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消息,部分优抚对象和“三无”人员参加大病医保可由政府买单。 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符合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其中,“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证》等相关证件,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就业年龄段内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也就是说,个人免费参保。 另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简称“三无”人员)等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统一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据统计,除部分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免费参保以外,截至目前,还有低保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和重残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