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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医保付费机制改革

2017-06-14 08:00:01 无忧保
特约评论员 顾昕  从功能上讲,医疗保障体系有两大功能,其一是筹资以分散民众医疗开支的财务风险;其二是付账以影响并制约医疗服务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俗话讲,把钱筹上来,形成团购能力;把钱花下去,运用好团购的谈判力。怎样花好钱,理应成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工程之一。  可是,令人困惑的是,《方案》并没有把这一重要问题给出突出的地位加以论述,而只是在第十二项关于“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的部分中简要提及了一句话:“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  令人感到迷糊的是,《方案》似乎把购买行为与监管行为混为一谈了。把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放在监管体制改革的部分来论述。  毫无疑问,医保机构是参保者的经纪人,如何代表参保者的利益,向医疗机构购买好医疗服务,是至关重要的。  医保付费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在于,现有的支付方式非常糟糕,不仅在医疗机构诱导患者过度消费上推波助澜,而且还造成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无谓的扯皮甚至纷争。  目前,普遍流行的医保付费机制(或支付方式)是所谓的“按项目付费”,俗话讲就是审核医药帐单。医疗机构定期将参保者医疗服务的帐单交给医保机构审核,收费项目审核无误后医保机构进行结算,也就是多退少补,但实际上从来没有发生“多退”的现象,一般都是医疗机构继续向医保机构争取“少补”,于是一番激烈的讨价还价或扯皮往往会在年中或年终展开。  这种付费模式的弊端清晰可见。只要采取按项目付费,极有可能会导致所谓“供方诱导的过度消费”,这一点举世皆然。顺便说,个人自费只能是按项目付费,因此也极易导致同样的问题。在医药不分家的情况下,我国医疗机构普遍出现的多开药、开贵药的问题,就是一种“供方诱导的过度消费”。由此而导致的药费虚高,致使民众怨声载道。  按项目付费的弊端,个人在自费的情况下真可谓是无可奈何、无能无力。有了医疗保险,理论上医保机构拥有了团购能力,可以聘请医疗和药学专家不时地审核帐单,剔除不合理的、不必要的、价格昂贵的项目,从而控制医药费用的虚高。但是,这种审核帐单的方式不但成本极高,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会引发大量争议。众所周知,医药服务并不是标准化的,尤其是诊疗和用药方案常常会因(病)人而异,因此审核帐单会带来没完没了的“扯皮”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扯皮”无疑会为两类机构的服务都带来负面的影响。  实际上,必须改革医保付费机制是医改专家们少有的共识之一,而以多元的付费模式的组合来取代按项目付费,也是众所公认的改革方向。但是,多元付费模式(也包括按项目付费)如何组合,是比较专业性的问题,并不适宜由政府通过政策来一刀切。付费模式组合的选择,理应是付费者和收费者的选择,而不是政府行政命令的结果。因此,这应该让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协会)在集体谈判的机制中进行探索。  鉴于这种考虑,《方案》在关于“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的第十一项中写下了这样一句话:“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话是很不错的,但是本来环环相扣的东西放在相隔甚远的不同位置,难怪让人感到支离破碎、生涩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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