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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医疗保险

2017-06-14 08:00:01 无忧保
小编日前获悉,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有关通知精神,乌达区已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267名失业人员办理了相关医疗保险手续.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袁可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大额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院每人每年100元,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本人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实现就业的袁按照我市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标准为院实际缴费不满一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最高支付额为10000元;实际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最高支付额为20000元;实际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15000 元,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 元;实际缴费满三年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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