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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实施2年后不能补缴至15年

2017-06-14 08:00:01 无忧保
按照规定,参保人所在经济组织负责到所在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经济组织代扣、代缴。经济组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与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缴纳。  据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按月缴纳,也可以提前预缴60周岁前的养老保险。在该办法实施2年内参保的,可从本办法实施时补缴养老保险。本办法实施之月年满45周岁、正常缴费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参保时可根据其距60周岁所差的年限(从办法实施时起算)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办法实施2年后才参保的,不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只能从其参保当月起按照月缴费,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时间,只能延长继续缴费。  广州市劳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办法实施2年内全市都会铺开,不会存在参保人不能补缴的情况,除非自己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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