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保政策重大调整


小编从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办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系成都市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者的实施,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享有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者的实施,降低了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 据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基金统筹由区(市)县分别统筹改为市级统筹,消除了由于统筹层次过低而导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济能力较差,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统一了全市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了基金统筹层次,适当降低了缴费基数,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统一,保证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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