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据新华社杭州11月18日电 (小编 岳德亮)针对当前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的现状,浙江省政府18日发出通知,决定分类推进,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基础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 从2008年起,逐步将浙江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以前的原则上不超过20%统一到12%-16%区间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同时,积极推进“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双低”办法),“双低”办法缴费比例与统一制度缴费比例仍有较大差距的地区,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执行“双低”办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并轨。浙江省政府指出,此次调整坚持梯度推进。(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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