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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个月内缴费参保可从今年10月领养老金

2017-06-15 08:00:01 无忧保
根据老年居民保险的政策设置,今年10月6日起至明年5月27日止的参保手续过渡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保费的,其养老金从缴费起始月份起补发。  对于本办法实施后、2009年5月底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2009年5月底前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保费的,养老金从参保人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对于免予缴费的人员,在实施前已符合参保年龄条件的,基本养老金从10月起补发;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参保年龄条件的,从其到达参保年龄条件的次月起补发。  按月领取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户口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提供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从当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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