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工伤失业保险缴费率下调


市劳动保障局发布调整部分社保缴费的通知——— 本月起,各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开始下调。 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发布调整部分社保缴费的通知,为企业减负,但不影响职工报销待遇。 根据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2%。 其次,用人单位按2%的缴费费率按月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其中0.9%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1%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此外,本市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如果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则费率下调为0.3%。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金额是用其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其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来计算的。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时,按新的浮动档次和缴费费率执行。 此次本市适度降低了一类行业和二类行业的费率,三类行业按惯例应提高而未提高,使得本市企业的负担实际上均有所降低。 其中一类行业是指那些发生工伤几率较低的行业(如服务业企业等),二类行业发生工伤的几率则相对较高(如普通工业企业等),三类企业发生工伤的几率则最高(如矿山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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