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主任解读新办法 80万参保职工率先受益


相信不久的将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也可享受异地刷卡看病的待遇 记者 曾滨 摄 6月1日下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我省社会保障系统历史上首次听证会,就《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昨日下午,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主任熊武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强调:《办法》出台实施后,试点州(市)的参保人员到异地就医,无论看门诊还是住院治疗,除了其应当自付的费用外,均不用自己垫付一分钱,全部交由“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这一举措不仅能大大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还将同时降低“医保”机构的管理成本。 异地就医不用垫付医药费 熊武告诉记者,《办法》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核心的有两个。一是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垫付问题,二是期望降低“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成本。 据介绍,从去年的情况看,全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城镇职工接近10万人,共计垫付医疗费用6.7亿余元,其中垫资额在5000元~10000元的超过80%,对于经济困难的普通家庭来说,几千元上万元甚至1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往往需要依靠东挪西借才能解燃眉之急,因此必将在一段时间内影响整个家庭生活。《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个最大的难题,今后参保对象发生异地就医时,不管是看门诊还是住院,都不用再自己垫付任何资金,全部交给社会保障卡(简称“医保”卡)搞定。<<上一页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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