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校学生9月1日全面纳入医保


本报成都讯(记者 韩清华 马林楠 黄舒)“今年9月1日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和全日制研究生都将纳入成都城乡居民医保。”这是6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医保将覆盖成都的58所高校60多万大学生。参保后,大学生每年花费40元就能享受最高8万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 早在今年1月1日,成都市出台实施的《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将4所市属高等院校的大学生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但由于诸多原因,部、省属和民办高校的大学生被排除在外。 此次出台的文件,将这些被排除在外的大学生也纳入覆盖范围,今后,他们将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大学生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个人只需要缴纳4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对于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及重度残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将由高校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成都市医保局局长刘德成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从高校事业收费提取的5%资金中支出,给予每人不低于10元的资助。 另据介绍,参保大学生应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有效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超过筹资期限入学的学生,应在12月20日前办理完参保手续,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时由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并代收保险费。 大学生寒暑假和高校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成都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医疗费,可先垫支待回成都后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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