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首年申报工作完成


日前,市人社局发布《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6〕165号),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下称“稳岗补贴”)工作正式启动。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稳岗补贴从2014年度开始发放,至2020年度结束。本年度申报工作截至9月30日止,据统计今年共有803个单位申请,涉及金额5700多万元。未能在今年9月30日前申报2014年度和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可在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稳岗补贴发放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申领对象为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能申领。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费);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每年1月31日。裁员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平均值。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佛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初审核定表》、企业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各一份,向所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稳岗补贴。今年可申领2014、2015两个年度的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9月30日前;自2017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申领上一年度稳岗补贴时间;未能在今年9月30日前申报的企业,可在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一并申报2014-2016三个年度的稳岗补贴。由于目前我市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尚在开发中,今年稳岗补贴申请采用纸质申报,自2017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惠民系统(即“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稳岗补贴从2014年度开始发放,至2020年度结束,其中2020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工作在2021年6月30日结束。期间,当本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时,本市停止发放稳岗补贴;当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重新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于次年恢复发放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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