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我市2016年版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9月起执行

2017-06-17 08:00:01 无忧保
为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效能,根据《省药品目录》)、《关于下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库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776号)规定,针对参保群众反映的2015年版门特病种药品目录存在的“部分病种药品欠缺,个别病种实行目录管理欠妥”等问题,重新调整编制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门特药品目录》),并从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执行。  《门特药品目录》从《省药品目录》中遴选,并按《省药品目录》中编号编制。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定病种使用西药和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的药品费用按照《门特药品目录》范围核定。《门特药品目录》是指参保人在诊断、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时所使用的西药和中成药,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参保人经批准享受一个或多个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其门特用药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职工90%、居民80%纳入核报范围。参保人门特用药不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其药品费用不纳入核报范围。此外,为利于病人门诊治疗,本次对恶性肿瘤放化疗、非放化疗相关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分裂情感性障碍等精神病类暂不实施目录管理,其门特用药继续按照《省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标签:   药品目录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