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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年检工作须10月前办理


门特年检是加强医保管理的一种手段,2015年度全市门特年检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市直和各区年检起始时间稍有不同,市直单位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年检时间从7月6日起开办,各区办理时间具体留意各区通知。相关参保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社保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好年检手续。此次年检对象为正在享受门特病种待遇且患有两种及以上门特病种的参保人;已批准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门特待遇半年以上的参保人(以上三个病种简称“必检病种”)。年检需提交材料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享受门特待遇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属于代办的,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但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半年内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精神类疾病、耐多药肺结核需提供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之一。已申请“必检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如需享受原病种待遇的,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写明继续门诊放、化、热疗或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的具体疗程等信息。只患有一种门特病种疾病(不含必检病种)并已在社保机构登记的不需要参加本年度门特病种年检,可以继续享受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门特病种待遇。此外,已批准享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和白内障(手术治疗)门特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参加年检,参保人如需继续享受该病种门特待遇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年检工作可以由单位组织收齐资料后统一到所属社保局办理,也可由参保人带资料自行前来办理。相关申请表格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等可通过登陆佛山市社保信息网(www.fssi.gov.cn)查询下载,参保人门特病种登记情况也可通过该网或到各级社保部门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也可以关注“佛山人社”公众微信号进行查询。在办理门特年检后,门特病种情况可通过上述查询方式实时查到。此外,佛山市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新门特药品目录》,每个病种分别对应一个药品目录。届时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若门诊用药超出其在社保已通过年审病种所对应目录范围的费用将不予报销。如目前社保机构登记的病种情况与实际不符或需要补充的,须在9月30日前办理年检。2015年10月1日后办理年检手续的,从受理之日起按《新门特目录》的规定享受相应病种的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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