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监督构建“阳光医保”


加强社会监督构建“阳光医保”——顺德区首批30名医保义务监督员上岗 11月24日,顺德区社保局举行基本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聘任仪式,首批30名义务监督员受聘上岗。今后2年任期内,这批义务监督员将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参与顺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本次接受顺德区社保局聘任的30名基本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由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推荐及群众自荐产生,他们中年龄最大的有62岁,最小的21岁,平均年龄35岁,既有政府机关退休干部,也有村居工作人员、企业技术人员等,年龄层次合理,行业分布面较广,具有一定的社会代表性。会上,区社保局向30名义务监督员发放了聘任证书和工作证。在为期2年的任期内,他们将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以及医疗保险参保人等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各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收集反映和转递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保局组织或自行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明察暗访工作。 秦小姐是来自顺德某大型企业的行政人员,她从媒体上获知顺德社保局招募义务监督员的信息后,便自荐成为了首批义务监督员之一,“我平时都要为员工处理社保相关工作,通过这个平台,希望今后能够收集更多企业员工和身边亲朋好友的意见,如实反映给社保部门,发挥监督员的作用,推动社保事业健康发展”。 顺德目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近74万人,参加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的有148万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27家,居民门诊一卡通服务网点188个,社保定点药店125间,每年用于参保人医疗保险的基金达10亿元。“顺德医疗机构多,参保人多,业务量大,覆盖面广,难免会出现有违规操作,而且违规操作往往很隐蔽。”区社保局局长陆建中表示,希望通过聘任社会义务监督员,倾听群众的真实声音,收集违规情况及时处理等,进一步促进顺德社保事业向着“阳光和严格”的方向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不仅监督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和个人,还对区社保局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义务监督员可通过电话、信函、上门走访等形式向社保专责人员反映意见建议,专责人员也会经常联系义务监督员,发送医保政策相关学习资料,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确保社保基金用得其所,用到实处,为建设“幸福顺德”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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