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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上街为市民释疑解惑


多部门联合上街为市民释疑解惑我市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户外咨询活动 《社会保险法》自7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引起广泛关注。7月4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佛山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在东方广场举办“社会保险保障一生——佛山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户外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并解答百姓关心的问题。 上午10时,活动现场已吸引了不少群众参加。家住禅城区绿景路的杨先生为太太询问起生育保险的问题来。据了解,杨先生和太太结婚一年多了,最近准备要个孩子,由于太太现在广州工作,于是打算让其离职回家,调养好身体。“太太之前一直是在广州参保的,但她一旦辞职,在广州的社保就会停保。我在佛山参加了医保,不知我太太到时生产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杨先生问。 工作人员耐心地向杨先生作了讲解: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费用,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只要老公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即使老婆没参保,其生育医疗费用也能按规定报销。同时,工作人员解释,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具体操作细则,在细则出台前符合条件的,可先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 除了生育保险政策外,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新农保与大社保的衔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等均是咨询热点。 此次户外宣传咨询活动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各区、镇(街)均在人流密集地同时举行,声势浩大,为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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