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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亲属也可使用

2017-06-20 08:00:01 无忧保
医保卡亲属也可使用我局出台《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8月2日,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印发《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卡的制卡、发卡、使用和保管等详细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新公布的《办法》不乏亮点,其中跨区参保已有医保卡的不用重新制卡,并明确了“医保卡”可以给亲属使用等,备受市民关注。医保卡亲属也可使用《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医保卡金融账户资金按照银行管理规定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的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发生的费用;在卫生防预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疫苗接种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以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5项。医保卡从原来只能参保人个人使用,放宽到也可供家属使用,给参保人员带来了极大便利。《办法》还规定,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卫生防预机构以及市外联网指定医疗机构的POS机上可刷卡消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因故不能刷卡结算的,参保人或亲属可凭参保人医保卡和身份证、亲属身份证、参保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凭证、医疗收费收据等有关资料,到各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股)办理核准个人自负金额冲销证明手续,再凭冲销证明到发卡银行提取医保个人账户冲销金额现金或转账。跨区参保不用重新制卡《办法》第十条规定,“跨区参保已有医保卡的,不再重新制卡,如因各种原因需重新制卡的,须经当前参保的所在区社保局批准。”比如某职工在禅城参保并领取医保卡,后来转至南海就业并参保,则其在南海依然可以使用禅城的医保卡,而不需要再重新制作南海的医保卡。跨区参保不再重新制卡,这得益于今年6月底全市新社保信息系统在五区全面推广使用后统一了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和数据。此外,《办法》第九条规定,“医保卡的制作。由社保部门将相关制卡信息发送给银行,银行提取到制卡资料后,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发卡,并将制卡情况资料反馈社保部门。”此条将大大改变以往新参保人员几个月领不到卡的情况,无疑将大大便利新参保市民。医保卡可设置金融账户《办法》还规定医保卡除设置医保个人账户以外,还可设置金融账户,两类账户分别管理,独立使用。此外,银行为参保人制作的首张医保卡以及银行要求换卡的,免收开卡或换卡工本费;银行需收取有关费用的,如参保人遗失医保卡补办的工本费和挂失费、遗忘密码办理密码挂失、密码重置费用、损坏补卡工本费、参保人对交易有争议的调单费用以及使用医保卡在两定机构、卫生防预机构(含计生服务站)结算时,收取两定机构和卫生防预机构的交易手续费等均应严格按照银行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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