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失业保险业务会议召开统一规范多项业务操作


全市失业保险业务会议召开统一规范多项业务操作5月12日,杨贵征副局长在市局406会议室主持召开佛山市失业保险业务会议,市局失业保险科、保险关系科,各区局、分局分管失业保险工作的局领导及失业保险科(股)负责人共12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社保新信息系统上线,各区原失业保险业务操作中存在的不够规范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失业保险金签收、多段历史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等业务操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以便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权益。会议统一了各区签收失业保险金时间和相关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申领之日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核报,但必须签收当月失业保险金后医疗保险待遇才能生效。每月10号前完成签收工作。如遇住院或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签收当月失业保险金的,必须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代为签收。会议决定,在全市两个区以上拥有参保历史的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前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但因新信息系统暂时不能支持跨区领取,因此,如果该失业人员已在某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则不能再转到另一区领取。会议明确了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的处理规则,即一经发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并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这类人员以后失业时,确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对于这段已退回所领取失业金的期限给予合并计算。此外,会议决定,已申领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可视同失业保险年限,如再次失业后可将补缴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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