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召开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动员会


禅城区召开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动员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居保” 12月11日上午,禅城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动员大会在区政府岭南大院会议中心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喜忠同志,副区长乔羽同志出席了会议。区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禅城分局局长唐伟权同志,区新居保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区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禅城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农村工作办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各居委会主任共200余人参加了动员会。会上,唐伟权局长就该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基金筹集、养老保险待遇等内容,以及“新居保”与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衔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还有该项制度的管理服务、组织实施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乔羽副区长在动员会上作了重要指示,他深入分析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明确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合作、加强宣传发动和管理服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动员大会为全面铺开“新居保”制度的宣传动员、组织落实工作打响头炮。目前,该区正深入镇街、村居对“新居保”制度进行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学习,印制画册海报、悬挂横幅等,广泛营造参保氛围,“新居保”制度进展顺利。解读“新居保”制度:全面覆盖、分步实施2010年1月1日起,禅城区将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的方针正式实行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居保”制度。参保对象在覆盖农村居民的基础上,扩大到所有禅城区户籍城镇居民。据统计,目前禅城区户籍人口60万人,16周岁以上的有45万人, 16周岁以上人群中,尚有25万人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居保”制度将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包括全征土地农村居民、非全征土地农村居民)以及城镇居民中的“三无人员”、低保人员、临界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孤寡人员、优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先行纳入覆盖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和在校学生除外),逐步实现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5个缴费档次可选,60周岁享受待遇“新居保”的个人缴费分30元/月、40元/月、50元/月、60元/月、70元/月五个档次缴费标准,参保人在同一社保年度内,只能选取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财政将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6元的补贴,另外,政府财政还将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乡居民中的“三无人员”、低保人员、临界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孤寡人员、优抚人员)的个人缴费按最低标准(每人每月30元)给予全额补助。“新居保”实施后,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缴费。而距领取待遇年龄15年以上的,须累计缴费15年,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待遇年龄15年以内的补足至符合领取待遇年龄,才可按月领取。制度双向衔接,惠及全区人民2010年1月1日新居保制度实施后,原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将同时废止。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除享受新居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外,还可继续享受原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该补贴标准固化为每人每月223元,今后不作调整。而“新居保”在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上,参保人在不同时段分别按照新居保制度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的,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待遇年龄时,可选择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新居保养老待遇,两项待遇只选其一,不得重复享受。(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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