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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分局与16家定点医院签定2009年度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017-06-20 08:00:01 无忧保
加强监督考核规范医疗服务——禅城分局与16家定点医院签定2009年度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确保2009年度居民门诊医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禅城分局于10月30日与区中心医院等16家定点医院签定2009年度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并对2008年度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禅城区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了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并从当年10月1日起,将全区城镇职工全部纳入居民门诊医保参保范围。此项工作作为区政府的重点民心工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全面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为了完善2009年度居民门诊医保工作,改进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确保制度顺利运行,禅城分局与各定点医院续签了2009年度《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同时,禅城分局对各定点医院2008年的协议履行情况、年度基金支付情况进行了考核情况通报。各定点医院均能够按照《协议》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但个别医院出现未经备案自行扩大纳入报销范围的检查治疗项目、年度末过度使用检验(血、尿常规)项目和对静脉滴注的参保人多收了留观费等情况,对此,禅城分局在肯定各定点医院规范服务的同时,要求存在问题的医院及时整改,提高服务水平。今后,分局将继续做好区居民门诊医保制度实施后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积极进行宣传引导,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办好这项民心工程。

标签:   医保医疗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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