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调整新社保年度即将来临,城镇职工十分关心的社保参保有何变化。近日我局根据佛山市统计局提供的2008年度我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印发《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明确7月1日起佛山城镇职工每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454元提高到2759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889元提高到2070元。据统计,2008年我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17元,比上年增长305.17元;2008年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7.25元,比上年增长226.25元。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省、市有关社保缴费基数按险种分别以省、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核定的规定,2009年7月起,我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8277元,下限为1655元;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此外,按照规定,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缴费工资暂按上年度缴费工资的110%核定,核定后达不到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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