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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工作督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75号)精神,根据《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苏农工办〔2016〕7号)要求,南京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6日-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领导带队,组成4个督察组,分别赴溧水、六合、高淳、浦口、市卫计委、市委农工委、市商务局进行督察。重点督察以下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72号),完成《南京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二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等情况。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情况。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计划,加快发展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加强培训管理,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等情况。四是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情况。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提高;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以及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司法援助等情况。五是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尤其是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六是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情况。推行居住证制度,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切实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情况。七是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坚持把农民工市民化作为努力方向,探索农民工工作规律,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工作等情况。 此次督察深入社区、乡镇、企业等一线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与基层农民工工作者和农民工代表进行交流座谈。督察组对督察对象在农民工工作上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措施,寻求突破给予了充分肯定。督察组要求,要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地把握当前农民工工作面临的形势,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调查研究,加强统筹协调,为改革发展稳定、实施精准扶贫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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