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劳动用工 维护劳资合法权益 以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今年以来,南京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形势下,不断加大新法新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新法新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今年5月,市人社局专门举办一期由300余名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负责同志参加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型公益培训,引导企业依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下劳动用工出现的新问题。9月,市、区(园区)人社部门组成17个工作组,重点围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对全市200余家使用劳务派遣工100人以上且用工比例超10%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劳务派遣超比例用工单位逐一检查指导,宣传解释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指导用工单位做好降比等工作,送达《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告知书》,实行点对点的用工服务。在此基础上,围绕贯彻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599家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劳务派遣超比例用工的19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确保过渡期平稳有序过渡。 加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各区基本上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92%以上的街道组建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普遍有了提高。健全和完善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机制。每年3月,都要举行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暨现场推进会。各区分别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今年来,全市发放要约书10746份,审查集体合同10208份,工资集体合同9497份。深入贯彻落实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加强分类指导,推广秦淮区月牙湖街道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浦口区汤泉建设集团等各类工资集体协商经验,发布区域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依据《江苏省和谐劳动关系评价规范》,针对行业不同、体制不同、企业发展水平不同、职工队伍结构不同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创建方案,围绕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社会得稳定,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并把创建活动与推动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确立制度保障。目前,全市有32000多家建会企业开展了创建工作,参与率达75%。全市已有2个国家级、38个省级、317个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受到表彰。 (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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