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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医保部分门诊病种认定登记管理

2017-06-22 08:00:01 无忧保
近日,市社保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加强门诊病种认定的信息化管理,简化部分门诊病种的认定登记流程。《通知》对我市医保门诊病种的认定登记管理做出了完善,进一步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  《通知》要求,具有门诊病种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本单位His系统中建立门诊病种登记程序,并由具有认定资质的医师在为参保人员办理书面认定的同时,将参保人员门诊病种认定信息录入本单位His系统。定点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在对参保人员门诊病种认定审核的同时,应将参保人员病种名称、认定科室、认定医师、开始时间、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等基本信息录入市医保信息系统。  《通知》同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病种,在由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并录入市医保系统后,参保人员即可立即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须再至经办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未录入市医保系统的,参保人员仍须携带相关资料至经办机构办理认定登记。其他门诊病种的认定登记流程暂时不变。  考虑到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病种的实际情况,此次完善门诊病种认定登记管理采取了分步实施的做法,首批实施的医疗机构为41家二级综合医疗机构,病种为职工医保门慢中的高血压Ⅱ期、Ⅲ期和糖尿病1型、2型两类病种。今后将结合运行情况,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余具备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以及其余门慢、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病种。  (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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