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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医疗待遇的新闻通稿

2017-06-22 08:00:01 无忧保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关于提高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的通知》,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  一、提高2014年度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360元/人·年提高到380元/人·年,财政补助由360元/人·年提高到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440元/人·年提高到460元/人·年,财政补助由280元/人·年提高到320元/人·年。  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10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财政补助由280元/人·年提高到340元/人·年。  大学生的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不变,仍为100元/人·年,财政补助由280元/人·年提高到320元/人·年。  二、提高门诊医疗待遇  扩大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基金支付费用段范围,从原来的300-800元调整为200-8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今年居民医保的缴费期将作适当延长,从2013年12月13日—2014年2月25日。凡在2014年2月25日前按规定办理好参保续保手续、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自2014年1月1日起享受2014年度医保待遇。

标签:   医保筹资标准医疗待遇居民医保医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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