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市失业保险累计退费1471万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由于通知发布日期晚于执行日期,1-4月份多收的失业保险费应予以退费。 我市于5月初启动退费清理工作,通过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各企业1-4月多收失业保险费,并自动冲抵结算5月企业应缴失业保险费,累计清退全市8253家企业1471万元。按照新费率测算,至年底,全年还将为全市企业减负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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