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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市公立医院诊察费医保支付政策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为协同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近日,我市调整了城市公立医院诊察费医疗保险支付政策。门诊诊察费和急诊诊察费是指公立医院实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公立医院原挂号费、普通门诊诊察费及急诊挂号费、急诊诊察费等项目优化组合后设立的新的诊疗服务收费项目。其内涵包括:挂号费、药事服务费、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设施条件、诊断书和收费清单。调整内容: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城市公立医院发生的门诊和急诊诊察费,每人每年在24次以内的,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次支付5元,其余由参保职工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二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城市公立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和急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次5元的标准支付,累计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余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三是统筹基金支付的诊察费,在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本办法仅适用于执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的城市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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