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我市为89万余名城镇居民补助参保费用30159万元


到10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891111人次,财政为参保居民补助参保费用共30159万元,待遇支出达27735万元。城镇居民住院达65392人次,待遇支出达27735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达23162万元,大病商保待遇支出达1884万元。近年来,我市不断提升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并从2014年将财政补助由320元/人提升至380元/人,增幅达18.75%,并逐步提升待遇标准,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达70%,报销最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6万元,扩大门诊特定治疗、特定检查、特殊病种范围。同时,还调整了新生儿参保办法,新生儿参保时限由出生后一个月改为出生后六个月;实施大病保险,享受二次报销待遇,可以分段按比例再报销50%-65%的医疗费用,切实缓解群众大病重病的经济负担。2016年,我市创新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即通过社保卡到建行、中行、交行、民丰银行开展缴费,极大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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