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8名外出务工人员及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为保障外出务工人员能及时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将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延迟至2月底。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权益,让他们及时享受我市医保待遇,自2013年起,我市对外出务工的人员参保缴费时间进行合理化人性化延长。截止2月28日,市区共有3488名外出务工居民在延长期缴费,其中续保3220名,新参保268名。为保障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居民的医疗待遇,我市于2014年对居民参保缴费政策作如下调整:城镇一般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当年度筹资标准补缴费用。当年度欠费补缴的,补缴前连续参保的居民,从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居民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算,第四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中断参保补办续保手续的,待遇享受按新参保处理,前后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