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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农民工将全部纳入“五险”

2017-06-24 08:00:02 无忧保
我省下发了《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从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三方面出台了未来三年的利好政策,为农民工撑腰。  职业技能:  每年培训180万农民工  我市曾做过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显示:农民工进城务工目的各异,排在第一位的是“家乡收入低,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占30.73%;排在第二位的是为“学技术、增长见识,出来磨练自己”,占25.0%;其他依次是“没有耕地”、“务农太辛苦,羡慕城市生活”等,可见,技能培训是主要期盼。  为此,我省要求2015~2017年,力争每年对180.7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16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15.7万人开展特色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  同时,针对多头培训、力量分散的问题,我省规定统筹培训资金。在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统筹管理中央、省、市、县(市、区)筹集的各项培训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要逐步加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职业培训资金支出比重,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  权益保障:  稳定就业农民工同工同酬  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常会遇到权益受损、遭遇维权难的问题,我省出台的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重点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农村土地和集体收益保护五大问题。要求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  我省将清理各类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应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做到同工同酬;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带头做到同工同酬。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服务,把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专项检查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相结合,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  我省将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用人单位要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到2017年,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80万人以上。  公共服务:  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我市曾做过的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显示:26~45岁带孩子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2.35%,上学难、费用高是其最担心的问题。为此,我省出台的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提出,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市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国家规定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下一步,要大力改善农民工集中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将项目选址在农民工聚集、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块。适当放宽对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取消收入标准限制。支持企业较为集中、农民工较为聚集的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出租。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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