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并按审核要求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申领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原件1份、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原籍1份(女性失业人员应出具乡、镇、办事处计生委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或机打微机管理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1张、本人名义的指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