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标准及免缴人群


8月29日,北京市社保中心下发通知,2017年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即将启动,缴费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缴费标准不变。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针对的对象包括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三类人群。 昨日,市社保中心明确了三类人群的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北京市社保中心提醒,此次参保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手续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此外,该项缴费涉及11类免缴人群: 包括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 退养人员、 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重度残疾人员、 社会救助对象、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城镇优抚对象、 见义勇为人员、 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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