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范围及标准

2017-06-25 08:00:02 无忧保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等,北京大病二次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北京大病二次报销标准是怎样?  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同时,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2013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将按照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5月底前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预计本市2400多名大病患者将受益,再次报销约7000多万元。  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分别是: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标签:   报销范围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