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免费算社保

北京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城市户籍)

2017-06-25 08:00:02 无忧保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和《关于新生儿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1]68号)有关规定,对本市城市户籍的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规定如下:  1、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2、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3、新生儿没有社保卡时在我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家长全额垫付,再携带收据、出院结算单、费用明细、出院证明到社会保障事务所手工报销。  4、新生儿就诊时以×××之子(女)等为名字登记的,即新生儿就诊登记的名字与社保卡不一致的,申报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标签:   医保医保报销新生儿医保医保报销政策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