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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人均增237元 调整幅度高于基本养老金

2017-06-26 08:00:02 无忧保
昨(2)日,市人力社保局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其中伤残津贴人均增加237元,调整幅度略高于基本养老金。据悉,这已经是自2002年本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第九次连续调整。  据介绍,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其中伤残津贴实际人均增长237元,按照其目前的平均值为1951元计算,伤残津贴的增幅为12.1%。调整幅度略高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具体为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每人每月增加135元,调整后达到人均1187元,增幅12.8%。此外,2010年护理费的调整从7月1日开始,调整后的护理费人均增加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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