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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发放养老助残券 以政府购买方式提供服务


今后,本市将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这是《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昨天(24日),市老龄委等向全市部署了有关工作。 按照本市的养老服务模式,90%的老年人需要居家养老,另外6%和4%的老年人分别在社区养老或者集中养老。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市残联《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共有9项政策(简称“九养”政策)构建更加和谐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今后,政府将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具体标准是: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办法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 为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健康水平,各区县老龄办还将向具有本市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人员发放《北京市百岁老人津贴、医疗补助领取证》,让他们享受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待遇。凡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超转人员医疗报销待遇的百岁老人,在上述各项制度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此外,全市命名表彰10000名“孝星”活动,今后将在每年重阳节期间开展。 实施“九养”政策所需的大部分资金,将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九养”政策的实施。 “九养”政策主要内容 1、建立万名“孝星”评选表彰制度 2、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 3、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 4、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 5、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 6、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 7、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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