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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2007年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7-06-27 08:00:01 无忧保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有关配套政策,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定》和配套政策顺利实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市局养老保险宣传整体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主题 2007年北京市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月时间安排 宣传月活动定于2007年3月15日—4月15日。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参保。 (二)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缴费才能受益。 (三)多缴费、多受益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措施,重点宣传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等政策,详尽地向职工群众说明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和相关配套措施。 四、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充分利用新闻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宣传月前期,由市局组织一次新闻发布会,在中央和市属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各区县也要利用辖区内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宣传月期间开设专栏、专版,宣传养老保险制度及有关配套政策。 (二)组织各种形式的政策培训。在宣传月期间,市局将组织部分局总公司劳资人员开展两次免费政策培训。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组织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贯彻。 (三)利用各类服务窗口开展面对面宣传。各区县利用社保所、职介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并免费发放宣传材料。 五、宣传月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养老保险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并给予相应的经费和人员支持。 (二)坚持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各区县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不同人群,侧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举办有针对性的活动,特别要做好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非公企业的宣传,及时消除部分职工的误解和疑虑,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统一宣传口径。各区县要按照《规定》和有关配套政策进行宣传,为切实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市劳动保障宣传中心将为各区县统一印制养老保险手册、挂图、宣传折页、《北京劳动就业报》特刊,并制作养老保险讲座光盘,免费提供给各区县,由各区县将宣传品发放到位。 (四)做好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将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考核目标,请各区县将宣传月活动计划在3月12日前、总结在4月30日前及时报送市局劳动保障宣传中心。 联系人:张蕊 崔建琴 联系电话:63033830 88011167 电子信箱:ldtlb@bjld.gov.cn

标签:   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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