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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京劳社发〔2006〕7号

2017-06-27 08:00:01 无忧保
根据《关于对从事劳务派遣专项业务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6月30日发出通告(京劳社发〔2006〕6号)。并于2006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对暂缓通过2005年度年审的133家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复审。 经审核,参加并通过复审的劳务派遣机构有下列114家,可以按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劳务派遣活动:(见附件1) 经审核,下列 19 家劳务派遣机构未通过2005年复审,注销《劳务派遣许可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能开展劳务派遣活动,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作废:(见附件2) 特此通告。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题词:劳务派遣 机构 年审 通告主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抄送: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9月4日印发附件1.doc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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